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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通知公告
2008年交通行业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通知
发布时间:2008-06-03

各有关单位:

受交通部的委托,我院承担200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具体事务。

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《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》,对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,并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办理注册手续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注册条件及提交的材料

(一)初始注册

1、初始注册条件

(1)取得资格证书;

(2)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、安全技术工作或者在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工作。

2、申请初始注册应提交的材料

(1)初始注册申请表;

(2)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(复印件);

(3)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(复印件);

(4)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(复印件)。

(5)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3张(初始注册申请表贴1张,交2张)。

(二)延续注册

注册有效期满需要延续注册的,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满30日前提出申请。申请延续注册应提交的材料如下:

1、延续注册申请表;

2、申请人初始注册证(原件);

3、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(复印件);

4、聘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执业期间履职情况证明材料;

5、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2张(延续注册申请表贴1张,交1张)

(三)变更注册

在注册有效期内,注册安全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,应当办理变更注册手续,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,应当提交的材料如下:

1、变更注册申请表;

2、申请人初始注册证(原件);

3、申请人与原聘用单位合同到期或解聘证明(复印件);

4、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(复印件)。

二、申请注册的程序

(一)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,聘用单位同意后,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送我院;申请人和聘用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;

(二)我院收到申请材料后,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,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,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,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。逾期不告知的,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。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,我院将注册申请材料报送交通部职业资格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,经审核后报送安全监管总局。

三、注册申请时间及其他要求

初始注册集中受理时间为:2008年7月、9月、11月

延续注册时间不做统一要求。

请将有关材料在此期间送达我院,直接送、邮寄或快递均可,并请及时电话核实。注册申请表同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。

联系人:郭艳         联系电话:010-82026258

传真:010-62370567   电子信箱:yan.guo@rioh.cn

通信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

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交通工程部  100088

相关规定和表格可从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交通工程部(www.recchina.com)“注册安全工程师”专栏中下载。

二○○八年六月三日


附件下载: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、变更注册、延续注册申请表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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